发布时间:2021/8/17 17:19:12
求新求变在铁路线上玩闹摆拍、爬乘货物列车搭“顺风车”、为图方便拆除铁路线防护栅栏、为不耽误乘车时间翻越高铁股道、“瘾君子”吸烟导致高铁降速甚至停车、为一己私欲破坏铁路沿线设备,这些只是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事件的“冰山一角”,有道是前时多么的不以为意,一旦面对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而后就有多么的追悔莫及。
为加强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整治,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日前,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宁铁路安监办)公开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7类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1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尽管国家一再三令五申,明文规定,为何这类的事件仍然屡见不鲜?有关此类事件的网络舆论指向性很明确,人们批驳的“点”在于个人铁路安全意识薄弱以及处罚缺乏足够的客观警示性。从这些事件来看,人们的铁路法规意识淡薄或许才是真正危及铁路安全的“罪魁祸首”。
近年来,我国铁路建设发展迅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铁路普法更显得任重道远,同时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铁路安全普法很难落实到每一个人。这就需要各部门持续加大铁路沿线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力度,除了铁路沿线社区、学校外,车站、客运列车等也可以作为普法信息的传播载体,充分活用海报、新媒体、互动等形式,强化群众铁路安全意识。作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就是要实现把“爱路护路”的口号做到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样深入人心。
尽管列车上有列车员提醒,尽管铁路线路外有护路人员巡视,但是为什么有的人明知是违法行为,却总是会明知故犯?归根结底,原因便是个人存在侥幸心理以及忽视违法成本。随着近年来铁路法规不断地补充完善,对待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加以罚款及拘留等惩戒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视情节轻重辅以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外形成反面教材等外部手段,能够让铁路法规变得更加“饱满”,从而达到加深警示的效果。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当制度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我们便会用心遵守维护。
社会倡导文明出行,遵规守纪,这不仅是对民众的要求同样是民众应尽的义务。铁路法规将会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而且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安全才是天大的事。